服務條款
最後修訂日 2026-10-27
第1條 適用範圍
第2條 服務性質(代購)
本服務係依顧客之委託,由本公司代為向韓國網站購買商品,並寄送至台灣之代購服務。 本公司並非商品之販售者,不承擔販售者就商品品質、規格、真偽所負之責任。
商品之進口人為顧客本人。 本服務以個人自用之進口為前提,關稅與營業稅由本公司代繳並已包含於總額(詳第3條)。 以轉售為目的之訂單,本公司得拒絕受理。
第3條 應付總額
下單時顯示之應付總額=商品金額+運費+關稅、營業稅+代購手續費-優惠折扣,總額於下單時確定。 實際發生之稅金、運費高於計入應付總額之金額時,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負擔;但下段所述因收件人於其他管道之進口次數所生之稅金、第7條所述包裹於韓國物流中心保管期滿後退運所生之運費,以及第7條所述因顧客填寫之收件資料(含超商取貨之超商、店號、店名、門市地址)有誤或不完整所生之退運、再次配送運費,不在此限。
惟依台灣海關規定,同一收件人每半年(1-6月/7-12月)免稅進口以 6 次為限,超過 6 次時不論金額均會課稅。 本公司以本公司之訂單(依下單日期)計算該次數,自第 7 次起之關稅與營業稅計入應付總額並由本公司代繳。 惟本公司無法查詢收件人於其他管道之進口次數,因此所生之稅金依規定由收件人負擔,不包含於應付總額。因本公司出貨安排導致合併課稅所增加之稅金,由本公司負擔。
因顧客個人因素產生之再次配送、轉寄、長期保管費用,以及拒收所生之退運費用,由顧客負擔。
第4條 會員與帳號
使用本服務下單須先登入會員,並登錄可接收郵件之有效 Email(以 LINE 登入者亦同)。 訂單確認、價格確認、付款連結與配送進度均以 Email 通知。
顧客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,以其帳號所為之行為視為顧客本人之行為。
顧客得自行於「我的帳戶」刪除帳號;惟仍有尚未結束(未送達、未取消或未退款)之訂單時,須待訂單結束後方可刪除。已逾 7 日仍未付款之訂單(詢價中者除外),將於刪除帳號時一併取消。帳號刪除後無法復原,個人資料之處理依隱私權政策辦理。顧客得於帳號內變更 Email,新 Email 須經驗證後始生效。
第5條 下單與價格確認
訂單於付款完成時成立。 未完成付款之訂單為「待付款」狀態,本公司不會進行採購。
下單前系統會再次確認賣場之最新價格與庫存。若有變動,將顯示變動內容請顧客重新確認, 未經顧客確認不會扣款。
非屬詢價之訂單,須於下單後 7 日內完成付款;逾期者將無法付款,如需購買請重新下單。
依尺寸或選項而價格不同之商品,採「詢價」方式:送出詢價時不會開啟付款頁面, 本公司將於 1 個工作天內確認實際價格,並以 Email 寄送確定總額與付款連結,請於 3 天內完成付款; 逾期價格可能因賣場行情變動而需重新確認。詢價階段顯示之金額為「預估」,確認前不會扣款。
第6條 付款
付款方式為信用卡(VISA / Mastercard / JCB),以新台幣(TWD)請款。 付款頁面由國際支付服務商提供,信用卡資料由顧客於該頁面直接輸入,本公司不會取得或保存卡號。
第7條 收件人資料與 EZ WAY 實名認證
下單時須填寫收件人姓名、手機號碼(09 開頭,須為收件人本人之 EZ WAY 認證門號)、郵遞區號及地址(或超商取貨之超商、店號、店名、門市地址)。 個人資料之處理方式詳 隱私權政策。
顧客所填寫之收件資料(收件人姓名、手機號碼、地址,或超商取貨之超商、店號、店名、門市地址)有誤或不完整而產生之退運、再次配送費用,不包含於應付總額,由顧客負擔。
台灣進口通關需收件人本人完成 EZ WAY(易利委)實名認證,且姓名、手機須與訂單填寫內容一致。 收件人尚未完成 EZ WAY 認證時,韓國物流中心將無法出貨,包裹於保管 7 天(含假日)後退運。上述保管期滿後退運所生之實際運費不包含於應付總額,由顧客負擔。 包裹進入台灣海關後,若超過 14 個日曆天仍未完成通關所需程序,包裹將被退運至第三地(香港)並銷毀;其中因未完成認證或資料不符致無法通關,而被退運、銷毀者,所生費用由收件人負擔。
第8條 無法受理之商品
法令禁止或限制進出口之物品,以及下列商品,本服務不予受理;下單後經本公司確認屬於上述商品者,將取消訂單並全額退款:
- 玻璃安瓶(一體成形、折斷式)容器之化妝品 — 台灣禁止進口
- 香水等易燃液體、噴霧 — 航空危險品
- 化妝品同種商品超過 12 件,或單次合計超過 36 件
- 食品(包括泡麵、牛骨湯等含肉類成分之食品)
- 保健食品(含營養補充品)
- 具微電流或 EMS(肌肉電刺激)功能之美容儀器 — 依物流規定無法寄送
- 醫療用品、醫療器材(包括醫用口罩、OK繃、體溫計、血壓計、隱形眼鏡等) — 依物流規定無法寄送
- 藥品、菸酒、電池類等需特別許可之品項
- 仿冒品或其他可能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商品
第9條 配送
付款完成後,經韓國採購、驗貨、國際配送與台灣通關後送達,約需 10~14 天。 實際天數可能因賣場出貨、通關狀況而前後變動。
本服務於下列地區,宅配與超商取貨皆無法配送:澎湖縣、屏東縣琉球鄉(小琉球)、臺東縣綠島鄉(綠島)、臺東縣蘭嶼鄉(蘭嶼)、連江縣(馬祖)、金門縣。收件地址或取貨門市位於上述地區者,無法下單。
同一收件人有多筆進行中之訂單時,為降低海關合併計算完稅價格之風險,本公司得錯開出貨日。
選擇超商取貨時,包裹送達門市後,請收件人本人於該超商規定之保管期限內攜帶身分證件取貨; 逾期未取致包裹退回時,再次配送或退運所生費用由顧客負擔。
第10條 取消、退貨與退款
代購商品屬依顧客指示之客製化採購,顧客因個人因素之取消,以本公司尚未開始採購(付款完成階段)者為限; 採購開始後原則上不接受取消。商品有瑕疵、損壞或與訂單不符時,請於收到後 7 天內附照片或影片聯絡客服, 經本公司確認後,由本公司負擔費用辦理退款,或為顧客重新採購並寄送;瑕疵、損壞之商品是否需寄回,依該商品於韓國賣場之售價而定。 不適用之情形、寄回方式及各階段之處理方式詳退款與取消政策。
第11條 免責
因天災、通關延誤、賣場或配送業者所致之事由造成送達延遲時,本公司不負遲延責任; 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。
本公司對顧客所負之責任,於任何情形下以該筆訂單之應付總額為上限;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,不在此限。
第12條 個人資料
本公司對顧客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依隱私權政策辦理。
第13條 條款修改
本公司得視需要修改本條款。修改後之條款自公布於本頁面時起生效。
第14條 準據法與管轄
本條款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服務所生之爭議,以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; 但不影響台灣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強制規定賦予顧客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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